10月3日凌晨3时许,霞阳镇草坪村窑上组发生森林山火。所幸,经科学部署、全力救援,山火迅速被扑灭,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。经查,该起森林山火系村民尹某某因自家新居乔迁,燃放烟花引发屋旁自家山边的杂草燃烧所致。
在县森林公安局,民警对尹某某的行为进行了警示教育。经民警教育,尹某某对自己非法野外用火的行为作出了深刻的检讨。按照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县林业局对尹某某处以行政罚款3000元。
一审:廖婕 二审:肖方仕 三审:霍强
作者:梁浪
责编:黄云
来源:炎陵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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